招标采购实务问答(第14期) -尊龙ag旗舰厅官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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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标采购实务问答(第14期)

浏览:次 发布日期:2024/3/29 9:26:33来源:本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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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:如何理解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》第九条第(二)项有关“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、生产或者提供”的规定,这种“能够”是否包含采购人的子公司“能够”?

答复:对于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》第九条第(二)项有关“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、生产或者提供”的规定,应符合以下相关要求:一是采购人是指符合民事主体资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,不包括与其相关的母公司、子公司,以及与其具有管理或利害关系的,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的法人、其他组织;二是采购人自身具有工程建设、货物生产或者服务提供的资质和能力;三是采购人不仅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,还应当符合法定要求,对于依照法律、法规规定采购人不能自己同时承担的工作事项,采购人应当进行招标。本条规定中的采购人是指项目投资人本身,而不是投资人委托的其他项目业主,否则若任何项目通过委托有资质能力的项目业主即可不进行招标,将使招标制度流于形式。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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